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議會
根據會章所述之組織定名為「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議會」,簡稱「議會」。議會負責本會一切立法及司法事宜之機構。
職位
- 議會主席。
- 議會秘書。
- 議會助理秘書。
- 議會屬下之各委員會主席。
席位
- 去屆會長一席
- 該屆幹事會四席
- 每團體會員各二席。
- 去屆議會代表二席。
權責
- 處理幹事會選舉及補選事宜。
- 通過提名本會總指導神師。
- 通過幹事會推舉之本會顧問。
- 委任及解散議會屬下之常設委員會。
- 成立及解散議會屬下之專責委員會及臨時委員會。
- 審定本會應屆幹事會週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 審定本會來屆幹事會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 審定本會轄下各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 解釋本會會章。
- 處理本會會章修訂事宜。
- 彈劾或罷免。
- 如遇幹事會解體或新幹事會逾期仍未選出時,則幹事會職權暫
由議會處理,議會主席則出任為臨時會長,直至另行選出新幹
事會為止。 - 如委員會未能於第一次議會常務會議中成立,其工作暫由議會
處理,議會主席須出任該委員會之臨時主席,直至該委員會成
立為止。

議會職位
議會 | ||
主席 | ||
秘書 | ||
助理秘書 | ||
去屆議會代表 | ||
財務委員會 | ||
時事委員會 | ||
大專牧民計劃委員會 | ||
國際事務委員會 | ||
曙暉編輯委員會 | ||
資料管理委員會 | ||
章則委員會 | ||
內務組 |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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