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議會

根據會章所述之組織定名為「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議會」,簡稱「議會」。議會負責本會一切立法及司法事宜之機構。

職位

  1. 議會主席。
  2. 議會秘書。
  3. 議會助理秘書。
  4. 議會屬下之各委員會主席。

席位

  1. 去屆會長一席
  2. 該屆幹事會四席
  3. 每團體會員各二席。
  4. 去屆議會代表二席。

權責

  1. 處理幹事會選舉及補選事宜。
  2. 通過提名本會總指導神師。
  3. 通過幹事會推舉之本會顧問。
  4. 委任及解散議會屬下之常設委員會。
  5. 成立及解散議會屬下之專責委員會及臨時委員會。
  6. 審定本會應屆幹事會週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7. 審定本會來屆幹事會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8. 審定本會轄下各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9. 解釋本會會章。
  10. 處理本會會章修訂事宜。
  11. 彈劾或罷免。
  12. 如遇幹事會解體或新幹事會逾期仍未選出時,則幹事會職權暫
    由議會處理,議會主席則出任為臨時會長,直至另行選出新幹
    事會為止。
  13. 如委員會未能於第一次議會常務會議中成立,其工作暫由議會
    處理,議會主席須出任該委員會之臨時主席,直至該委員會成
    立為止。

議會職位

議會
主席
秘書
助理秘書
去屆議會代表

財務委員會
時事委員會
大專牧民計劃委員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
曙暉編輯委員會
資料管理委員會
章則委員會
內務組

資源

聯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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