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幹事會
根據會章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幹事會為本會之最高行政機構。權責包括統籌聯會之一切行政事宜 ( 包括:管理聯會之會址, 制定每年幹事會之路向, 並帶領同學一同實踐。)
職位
- 會長
- 內務副會長
- 外務副會長
- 常務秘書
- 財務秘書
- 公眾事務秘書
- 國際事務秘書
- 宗教事務秘書
- 出版事務秘書
- 宣傳事務秘書
幹事會會議
- 幹事會常務會議至少每月由會長召開一次。
- 所有常務會議之通告及議程須於會議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各幹
事,神師及牧民工作者。 - 幹事會會議以全體幹事會半數或以上為法定人數。
- 議案之通過須經全體幹事三分之二或以上議決。
出缺
- 如會長出缺時,由內務副會長出任署理會長,在下次議會會議
前,幹事會可提名一位幹事為本會會長,惟須經議會通過,如
幹事會未能成功提名新人選出任為會長,則交由議會決定。 - 如遇幹事會其他幹事出缺時,則由幹事會提名,並交由議會通
過。
幹事會成員
署理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