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幹事會

根據會章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幹事會為本會之最高行政機構。權責包括統籌聯會之一切行政事宜 ( 包括:管理聯會之會址, 制定每年幹事會之路向, 並帶領同學一同實踐。)

職位

  1.  會長
  2.  內務副會長
  3. 外務副會長
  4. 常務秘書
  5. 財務秘書
  6. 公眾事務秘書
  7. 國際事務秘書
  8. 宗教事務秘書
  9. 出版事務秘書
  10. 宣傳事務秘書

幹事會會議

  1. 幹事會常務會議至少每月由會長召開一次。
  2. 所有常務會議之通告及議程須於會議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各幹
    事,神師及牧民工作者。
  3.  幹事會會議以全體幹事會半數或以上為法定人數。
  4. 議案之通過須經全體幹事三分之二或以上議決。

 

出缺

  1. 如會長出缺時,由內務副會長出任署理會長,在下次議會會議
    前,幹事會可提名一位幹事為本會會長,惟須經議會通過,如
    幹事會未能成功提名新人選出任為會長,則交由議會決定。
  2. 如遇幹事會其他幹事出缺時,則由幹事會提名,並交由議會通
    過。

幹事會成員

署理會長